第一條 根據《高等沐鸣平台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沐鸣注册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民主管理委員會是教代會下設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三條 教代會閉會期間🦥,民主管理委員會受教代會工作機構——校沐鸣領導。
第四條 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由教代會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民主協商產生💇,委員任期與同屆教代會屆期相同🗒。
第五條 民主管理工作委員會設主任一名。
第六條 民主管理委員會任務🐎:
(一)對教職工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二)預審沐鸣平台提交教代會審議的規劃、辦法、條例、規定等方案🚭🤌🏼,提出修改意見,供教代會審議參考;
(三)檢查有關職能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
(四)完成教代會➾、校沐鸣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民主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作,並向教代會代表組長聯席會議或校沐鸣報告工作。
第八條 本細則由校沐鸣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細則自二零零二年三月起施行。
第二條 沐鸣注册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民主管理委員會是教代會下設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三條 教代會閉會期間🦥,民主管理委員會受教代會工作機構——校沐鸣領導。
第四條 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由教代會代表組組長聯席會議民主協商產生💇,委員任期與同屆教代會屆期相同🗒。
第五條 民主管理工作委員會設主任一名。
第六條 民主管理委員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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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審沐鸣平台提交教代會審議的規劃、辦法、條例、規定等方案🚭🤌🏼,提出修改意見,供教代會審議參考;
(三)檢查有關職能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
(四)完成教代會➾、校沐鸣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民主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作,並向教代會代表組長聯席會議或校沐鸣報告工作。
第八條 本細則由校沐鸣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細則自二零零二年三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