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對象
第一條 凡本市女性未滿55周歲、男性未滿60周歲的從業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均可依據自願原則👮,在單位統一組織下參加本計劃。參保人數不少於單位職工總數75%,職工總數小於、等於10人的,必須100%參加。
參保手續
第二條 參保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月或上月的《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或“勞定基01表、02表”復印件,未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單位必須提供能正確反映本單位人數的報表復印件🌴;
2、完整填寫並加蓋公章的《職工團體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投保單》;
3*️⃣、用EXCEL或FOXPRO數據格式製作的參保職工名單的電腦盤片(工號或序號❄️、姓名📧、身份證號)和2份打印名冊📟。
第三條 參保單位在起保日10天後不能再為未參保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但參保後新進單位的從業人員♻️,可在進單位後2個月內憑勞動或勞務合同👨🏻🚀,由單位辦理參保手續🚣🏽♀️。
保障期限
第四條 保障期限分為一年期和三年期2種👧🏽🤦🏻♀️。於繳納保障費並交齊符合要求的參保材料的次日零時起至保障期滿日的24時止。
保障費和保障金
第五條 繳費方式有2種🤾🏼♂️,參保單位可任選1種:
1、一年期
1)每份保障費10元🌌,保障期滿不返還。
2)每份保障費410元👱,保障期滿返還410元。
2、三年期
1)每份保障費30元,保障期滿不返還。
2)每份保障費410元,保障期滿返還410元。
第六條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內最高可參保3份(包括參保三年期的份數),但同一單位每人的參保份數必須相同。超出的份數視作無效。
第七條 意外身故保障金或意外致殘的全額傷殘保障金每份最高為5000元。
保障責任
第八條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之日起180天內身故👊🏻,本會給付身故保障金🦶🏻,保障責任終止。若在身故前因意外傷害事故已領取過傷殘保障金👄,則在給付身故保障金時應扣除已給付的傷殘保障金🦝。
第九條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之日起180天內造成《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標準表》(參保時另附)所列傷殘程度之一者🐦⬛,本會按該表所列的給付比例給付傷殘保障金💯。
被保障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該表所列2項以上(含2項)傷殘時𓀀,本會以全額傷殘保障金為限合並給付傷殘保障金,但其傷殘屬於同一器官時🧑🏻🏫,僅給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項的傷殘保障金。
第十條 被保障人多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本會分別給付傷殘保障金,但累計給付的傷殘保障金不超過全額傷殘保障金。當累計的傷殘保障金達到全額傷殘保障金時,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第十一條 被保障人因意外傷害致殘👨👨👦👦🪱,在治療結束後,應由本會認定的本市二🤦🏻♂️、三級醫院或本會認可的其它醫院作出鑒定。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天內治療仍未終結,則按第180天的身體狀況作出鑒定,若第180天還無法作出鑒定,則以當時的醫院診斷書、病史為準。
第十二條 保障期滿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除外責任
第十三條 因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致殘、致死👩🦱💅,本會不負給付傷殘保障金或身故保障金的保障責任:
1👩👦、非參保單位的從業人員;
2🧎♀️、被保障人因疾病及自殺行為👽🤝;
3、被保障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
4、被保障人因犯罪或拒捕行為;
5、被保障人因鬥毆、醉酒🙅🏻♀️、故意自傷所致事故🎯;
6、被保障人因服用、吸食、註射毒品或管製藥品所致事故🧖🏽♀️;
7、被保障人因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所致事故👽🎾;
8、被保障人因流產、分娩、整容手術或其它內外科手術所致事故;
9、被保障人因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註射藥物所致事故;
10、被保障人因進行潛水、滑雪、滑冰、跳傘、攀巖(包括攀登樓房外墻、懸崖💔、人造懸崖、冰崖)、蹦極🦫、摔跤🎩、武術、賽馬、賽車、特技表演等高風險運動或探險活動所致事故;
11、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12、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13、被保障人在參保之日前已遭受意外傷害;
14🤙🏽、參保時被保障人的年齡女性已超過55周歲,男性已超過60周歲✧。
申請給付手續
第十四條 參保單位應於被保障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5天內書面通知本會🤶🏻,並辦理申請給付手續。
第十五條 傷殘保障金的申請應提供下列材料🧑🏻🦼➡️:
1🍚🧛🏻♂️、經參保單位審核後蓋章的《意外傷害保障金申請給付審批表》;
2、被保障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被保障人原始病史記錄原件或復印件(含出院小結、病史卡🐦、影像學報告🤱、病理報告、手術報告等);
4⛹️♂️、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傷殘,應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被保障人駕駛車輛的,要提供駕照和行駛證復印件;
5、因工傷事故造成的意外傷殘,應提供《工傷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傷殘鑒定書》。
第十六條 身故保障金的申請應提供下列材料:
1🔰、經參保單位審核後蓋章的《意外傷害保障金申請給付審批表》;
2🧑🏼🔬、意外傷害證明文件和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認定書》或《死亡醫學證明書》復印件;
3、被保障人的戶籍註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第十七條 意外火災應提供下列材料🕛:
1、《火災原因認定書》或《火災處理報告表》;
2🥰、消防隊或街道提供的《火災損失證明》👨👧👦,並填寫財務損失清單🚣♂️。
第十八條 本會收到以上材料及手續齊全的申請後🍙🌟,在60日內經調查核實無誤後給付傷殘保障金或身故保障金。
第十九條 參保單位、被保障人向本會申請給付意外傷殘保障金的權利,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不行使即告喪失;向本會申請給付意外身故保障金的權利,在意外傷害身故之日或法院宣告意外死亡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即告喪失🧑🎄。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計劃所指的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障人無法預料並不可抗拒的🐰,被保障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條件(不包括除外責任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條 參保單位在參保後,若發生單位基本信息(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變更時,應在變更後15天內書面通知本會。
第二十二條 本計劃為2003年7月版的修訂版🦹♂️。
第一條 凡本市女性未滿55周歲、男性未滿60周歲的從業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均可依據自願原則👮,在單位統一組織下參加本計劃。參保人數不少於單位職工總數75%,職工總數小於、等於10人的,必須100%參加。
參保手續
第二條 參保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月或上月的《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或“勞定基01表、02表”復印件,未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單位必須提供能正確反映本單位人數的報表復印件🌴;
2、完整填寫並加蓋公章的《職工團體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投保單》;
3*️⃣、用EXCEL或FOXPRO數據格式製作的參保職工名單的電腦盤片(工號或序號❄️、姓名📧、身份證號)和2份打印名冊📟。
第三條 參保單位在起保日10天後不能再為未參保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但參保後新進單位的從業人員♻️,可在進單位後2個月內憑勞動或勞務合同👨🏻🚀,由單位辦理參保手續🚣🏽♀️。
保障期限
第四條 保障期限分為一年期和三年期2種👧🏽🤦🏻♀️。於繳納保障費並交齊符合要求的參保材料的次日零時起至保障期滿日的24時止。
保障費和保障金
第五條 繳費方式有2種🤾🏼♂️,參保單位可任選1種:
1、一年期
1)每份保障費10元🌌,保障期滿不返還。
2)每份保障費410元👱,保障期滿返還410元。
2、三年期
1)每份保障費30元,保障期滿不返還。
2)每份保障費410元,保障期滿返還410元。
第六條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內最高可參保3份(包括參保三年期的份數),但同一單位每人的參保份數必須相同。超出的份數視作無效。
第七條 意外身故保障金或意外致殘的全額傷殘保障金每份最高為5000元。
保障責任
第八條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之日起180天內身故👊🏻,本會給付身故保障金🦶🏻,保障責任終止。若在身故前因意外傷害事故已領取過傷殘保障金👄,則在給付身故保障金時應扣除已給付的傷殘保障金🦝。
第九條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之日起180天內造成《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標準表》(參保時另附)所列傷殘程度之一者🐦⬛,本會按該表所列的給付比例給付傷殘保障金💯。
被保障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該表所列2項以上(含2項)傷殘時𓀀,本會以全額傷殘保障金為限合並給付傷殘保障金,但其傷殘屬於同一器官時🧑🏻🏫,僅給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項的傷殘保障金。
第十條 被保障人多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本會分別給付傷殘保障金,但累計給付的傷殘保障金不超過全額傷殘保障金。當累計的傷殘保障金達到全額傷殘保障金時,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第十一條 被保障人因意外傷害致殘👨👨👦👦🪱,在治療結束後,應由本會認定的本市二🤦🏻♂️、三級醫院或本會認可的其它醫院作出鑒定。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天內治療仍未終結,則按第180天的身體狀況作出鑒定,若第180天還無法作出鑒定,則以當時的醫院診斷書、病史為準。
第十二條 保障期滿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除外責任
第十三條 因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致殘、致死👩🦱💅,本會不負給付傷殘保障金或身故保障金的保障責任:
1👩👦、非參保單位的從業人員;
2🧎♀️、被保障人因疾病及自殺行為👽🤝;
3、被保障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
4、被保障人因犯罪或拒捕行為;
5、被保障人因鬥毆、醉酒🙅🏻♀️、故意自傷所致事故🎯;
6、被保障人因服用、吸食、註射毒品或管製藥品所致事故🧖🏽♀️;
7、被保障人因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所致事故👽🎾;
8、被保障人因流產、分娩、整容手術或其它內外科手術所致事故;
9、被保障人因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註射藥物所致事故;
10、被保障人因進行潛水、滑雪、滑冰、跳傘、攀巖(包括攀登樓房外墻、懸崖💔、人造懸崖、冰崖)、蹦極🦫、摔跤🎩、武術、賽馬、賽車、特技表演等高風險運動或探險活動所致事故;
11、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12、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13、被保障人在參保之日前已遭受意外傷害;
14🤙🏽、參保時被保障人的年齡女性已超過55周歲,男性已超過60周歲✧。
申請給付手續
第十四條 參保單位應於被保障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5天內書面通知本會🤶🏻,並辦理申請給付手續。
第十五條 傷殘保障金的申請應提供下列材料🧑🏻🦼➡️:
1🍚🧛🏻♂️、經參保單位審核後蓋章的《意外傷害保障金申請給付審批表》;
2、被保障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被保障人原始病史記錄原件或復印件(含出院小結、病史卡🐦、影像學報告🤱、病理報告、手術報告等);
4⛹️♂️、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傷殘,應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被保障人駕駛車輛的,要提供駕照和行駛證復印件;
5、因工傷事故造成的意外傷殘,應提供《工傷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傷殘鑒定書》。
第十六條 身故保障金的申請應提供下列材料:
1🔰、經參保單位審核後蓋章的《意外傷害保障金申請給付審批表》;
2🧑🏼🔬、意外傷害證明文件和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認定書》或《死亡醫學證明書》復印件;
3、被保障人的戶籍註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第十七條 意外火災應提供下列材料🕛:
1、《火災原因認定書》或《火災處理報告表》;
2🥰、消防隊或街道提供的《火災損失證明》👨👧👦,並填寫財務損失清單🚣♂️。
第十八條 本會收到以上材料及手續齊全的申請後🍙🌟,在60日內經調查核實無誤後給付傷殘保障金或身故保障金。
第十九條 參保單位、被保障人向本會申請給付意外傷殘保障金的權利,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不行使即告喪失;向本會申請給付意外身故保障金的權利,在意外傷害身故之日或法院宣告意外死亡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即告喪失🧑🎄。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計劃所指的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障人無法預料並不可抗拒的🐰,被保障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條件(不包括除外責任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條 參保單位在參保後,若發生單位基本信息(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變更時,應在變更後15天內書面通知本會。
第二十二條 本計劃為2003年7月版的修訂版🦹♂️。
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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